日前,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稱“女性應延長產假至3年”,引發網友熱議。不少網友吐槽,“這樣一來,誰還愿意用女工”。記者采訪多名媽媽或“準媽媽”,她們雖有人認為產假該延長,但均不認同3年產假的觀點。對此專家表示,3年不工作,容易和社會脫節,產假3年并不現實。(3月3日中國新聞網)
代表提出這一建議,初衷是好的,是出于對婦女兒童的關愛。的確,產假過短,不利于孩子成長,也不利于媽媽恢復身體。在門戶網站推出的針對這一話題的投票中,有41%的投票者選擇了“人性化,對產婦和嬰兒都好”這一選項,說明建議反映出一定的社會心聲,至少值得一議。
然而,善良的初衷并不一定都有好效果,婦女3年不工作,與社會脫節不說,在實際的操作中,究竟能否執行到位?在執行過程中,會產生怎樣的副作用?均存在疑問。假如不工作也不計發薪水,則休3年產假就等同于失業,因此毫無意義可言,不要薪水,誰想終身“休假”都不成問題,都沒人反對??梢?,論證這一做法的優劣,必以帶薪為前提。
可問題是,對于許多非體制內職工而言,連幾天的帶薪年假都無法得到落實,帶薪3年產假,又豈能被企業或私人老板所遵守?你愛干不干,企業不限制你的生育權就算人性化了,若想通過維權爭取3年產假,可能只能爭來辭退的決定。在要工作還是要3年產假的選擇中,相信絕大多數婦女會作出理性選擇。何況有“五險一金”繳納比例過高等因素存在,企業用人本來就成本不低,3年產假可能會成為壓垮不少微利企業的“稻草”。
真正能很好地執行這一政策的,要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,也就是說,體制內職工才能成為這一政策的受益者,此假最終可能變成很少一部分職工的福利。但是,就職工福利而言,不同單位之間以及體制內外原本就相差懸殊,延長產假至3年,將加大這種懸殊,導致新的不公,也難免引發社會紛爭。
此外,無論是什么性質的單位,都得講效率,都要人干活。在現行休假制度下,女人也被認為事太多,遭遇到各種或明或暗的就業歧視,當3年產假一旦成為法定福利,勢必導致一些單位寧可受罰,也抵死不要女工,女性就業及權利保障將更加艱難。
可以說,這一想法看似對女性的愛護,最終反而會害了女性。若愛女性,則必以更好保障女性權利為前提,若權利無法保障就大幅擴大女性福利,則無異于揠苗助長,不僅讓女性福利得不到增加,反而殃及現有福利,因此就算增加3個月的產假,也應慎之又慎。